“WBO”(世界拳击组织)、“UFC终极格斗冠军赛”“泰拳”、“截拳道”,相信喜欢这类武术、拳击、格斗的朋友对这类词语不陌生,其中有人将以上名称抢注为商标。
自然人刘某及其名下公司,共注册了多达450件商标,这些商标多为武术名称,相关赛事及行业通用名称。
这引起了"UFC终极格斗冠军赛”运营方“祖发有限责任公司”的注意,在对1294985号UFC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,刘某不服无效决定,提起上诉,后经一审二审,法院最终认为“刘某及其名下大量注册与知名赛事标志或者名称相近商标,该行为有明显抄袭、复制他人的故意,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,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”。同时,在案件证据并不能证明诉争商标或上述商标的使用情况下,大量囤积抢注、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四条,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,理应予以制止,并驳回诉讼请求。